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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下降43.3%

  央广网成都11月2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11月25日,四川省检察院通报近三年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据通报,四川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持续下降,特别是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下降了43.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犯罪案件总量的比例也下降了5.5个百分点。

  据悉,四川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37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馋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由2013年的33.2%上升至2016年的42.7%;对143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04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由2013年的19.48%上升至2016年的26.79%。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及时批捕起诉。

  2014年6月,四川省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这标志着四川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截止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未检机构124个,没有独立未检机构的检察院也成立有未检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实行未检案件专人专办。全省未检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建设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今年,四川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在保留独立未检机构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与未检特殊工作模式相适应的未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权力清单及考核评价体系,未检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个未检办案区、38个观护基地、23个警示教育基地,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了合适环境。2016年10月,省检察院与上海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川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建立了两省市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协作机制,对开展跨区域异地协作进行了有益尝试。

  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表示,虽然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数量下降,但成人化、暴力化、低龄化趋势明显,校园暴力欺凌、性侵未成年人、涉涉黄等问题仍较突出,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保护和犯罪预防还存在诸多难题。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牢记职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察院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部署,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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