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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十多名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问责

  央广网武汉11月25日消息(记者左艾甫)11月24日,湖北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起突出环境问题问责案例,57名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问责。被问责人员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21人,乡科级以下35人。其中,因斧头湖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李胜强被免职。

  通报指出,长期以来,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由Ⅱ类退化为Ⅲ类。目前斧头湖共有围栏109处138802亩,占湖面总面积的73.4%。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湖北省水产局负责组织其直属管理的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

  湖北省环委会下达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养殖围网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头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围任务。李胜强作为该局、,对斧头湖拆围工作重视不够,在该局分管领导和渔政处负责人多次提议推进斧头湖拆围工作时表态暂缓,致使围网围栏养殖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

  对湖北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李胜强负有直接责任,李胜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职务;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湖北省水产局副张汉中被诫勉谈话;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夏新宇(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杨振虎受到行政箭处分;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武汉市江夏区农委主任黄东海、咸宁市咸安区水产局葛文斌、嘉鱼县水产局熊仕秀分别被工作约谈。

  湖北省监察厅在通报时指出,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和处理力度,让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和纪律规定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令五申、多次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仍然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要坚决进行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和教育冲击,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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