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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十项措施促进乡镇履职尽责

  央广网成都11月26日消息(记者贾宜超)为促进乡镇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四川省近日印发《促进乡镇履责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履职保障等十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十项措施,划清乡镇履责“界线”,有效解决制约乡镇履职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

  针对乡镇、副分管或从事工作过多,时间精力不够的问题,《措施》提出建立县级对乡镇、副分管或从事工作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明确要求专职乡镇或副不得分管、从事纪检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兼任的乡镇或副不得分管、从事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县(市、区)应责成乡镇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由县(市、区)约谈乡镇督促整改。

  《措施》规定,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对乡镇纪检工作的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要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要约谈乡镇、。乡镇至少每半年向县(市、区)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进行述职。

  《措施》还对支持乡镇纪检干部依纪依规大胆履职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市、区)加强对乡镇纪检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对乡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程序和文书格式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建立健全联系指导乡镇纪检工作制度、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与乡镇定期谈心谈话制度、乡镇纪检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和表彰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开展乡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新任乡镇、副半年内必须接受纪检业务培训,并组织乡镇、副到县级以上机关挂职或参与执纪审查工作。同时,明确规定新任乡镇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乡镇任职满5年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推荐重用。

  在促进乡镇履责的同时,《措施》也明确了相应的问责追究办法。“对无正当理由,执纪审查‘空白’的乡镇,将及时约谈乡镇。对不敢担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乡镇纪检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四川省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乡镇纪检干部严肃处理、通报警示。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的人员和行为,按照省《关于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实施办法(暂行)》,主动、及时登记报告,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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