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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 成功助解一宗离婚案件

  央广网珠海11月12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黄蕴磊 张梦颖)近日,一宗离婚案件在法院心理工作室咨询师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后,夫妻双方找准婚姻问题的症结,积极面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夫妻对离婚与小孩抚养问题均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小芳(化名)和小军(化名)十一年前在打工时认识、相恋,婚后一年生育儿子明明,但之后很快随着双方生活观念不一致,小两口的感情越来越差。2016年3月小芳发现小军有了婚外情,心灰意冷的她选择到香洲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庭审中,香洲法院的承办法官代敏发现小芳、小军虽然结婚已有十一年,但双方的感情处理方式比较简单粗暴,情绪容易激动,经常指责对方对家庭琐事不上心,便建议当事人在庭后接受法院的心理咨询服务。

  小芳、小军二人表示同意,于是香洲法院心理咨询师邀请两位当事人来到香洲法院家事心理工作室进行心理疏导。在交谈过程中,心理咨询师通过初步观察发现,小芳和小军两人的性格都不太成熟,对婚姻家庭生活没有任何规划和主见,缺乏家庭责任感。之后,根据咨询进度和双方时间安排,咨询师又通过电话方式分别与小芳和小军交流沟通,逐步引导他们理性面对婚姻中的问题,从而积极解决问题。

  历时一个多月,通过四次心理疏导与干预工作,小芳、小军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逐步找到了婚姻生活不如意的症结,也意识到自己应及时处理婚姻情感存在的问题,并对孩子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双方认可夫妻之间确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应当理性面对,共同解决如果离婚会产生的相关问题。最终小芳、小军两人达成共识,他们请求由法院调解,共同协商解决离婚的相关事宜。

  之后,香洲法院代法官根据心理咨询师作出的评估和建议,委托法院家事调解员跟进协调双方儿子明明的抚养权问题,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婚可能给小孩带来的心理伤害。最终,小芳、小军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离婚及儿子的抚养问题均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据了解,香洲法院积极依托家事审判专业化平台,以法官为中心,有效整合各项社会资源,建立多方长效协作机制,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家事审判,由心理咨询师、专业人员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创可贴”式的专业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解决家事纷争,体现家事审判人文关怀。

  据悉,香洲法院在家事审判引入心理疏导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在启动方式上,除了案件的承办法官建议外,当事人认为自身存在心理障碍时,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的介入方式多种多样,既有通过与当事人谈话、旁听庭审等方式了解和观察当事人心理状况,还根据实际需要,比如有些当事人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心理咨询师则通过谈话、测试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评估,拟出咨询次数和治疗方案,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心理咨询师介入的时机也灵活机动,根据案情需要,在庭前、庭后及判决后都可以进行心理疏导服务,如在反家暴案件审理中,除了庭审中对施暴人进行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为受害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判决后还会对施暴人继续进行心理干预,避免家暴再次发生。此外,家事审判心理疏导服务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师对了解的当事人情况严格保密,免去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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