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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依法治国树新风 勇于纠错倡导执法为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建设,圆满完成2020年度工作目标,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依法服务办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服务保障省委“三创四建”活动,牵头抓好“依法稳妥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升合同执行质量”等三项重点工作,为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加强诉非分流,完善调裁分流,强化繁简分流,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分调裁审”工作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3.深化“登”字号立案改革,优化跨域立案服务,简化网上立案操作流程,统一立案及诉讼费标准。依托“河北移动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系统,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一号通办”,扎实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

4.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严格落实执行工作“一案双查”规定,强化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坚决杜绝在执行过程中违规纳入、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行为。

5.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在12月31日前,做到应向当事人公开的案件审判流程100%公开;应公开的裁判文书100%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依法可以公开的庭审原则上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明察暗访和对群众举报线索的督办查办,坚决惩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不良工作作风。

保定市莲池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唐玉庆

2020年,莲池区人民法院 以 “三创四建”活动为切入点,紧密结合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转作风、树新风、 强职能、惠民生,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现承诺如下:

一、着力锻造优良作风。持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讲政治、转作风、强责任、抓落实”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做到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心系基层、履职尽责,精心精致极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着力强化廉洁自律。坚持权为民用,维护群众利益。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运用好、发挥好手中的权力,坚决杜绝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勤政廉政、情系民生、维护民利、司法为民,切实为群众谋福利。

三、着力提升审执质效。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实现信访积案大幅减少;以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为抓手,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民生权益的司法保障。

四 、着力拓展惠民举措。从群众角度出发,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将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优化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将服务举措落实落细落小,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遍布全国各地,汇集了众多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大法官、大检察官、高级警官、律师、法医专家、经济学家等国内顶尖人才。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伊始就得到了我国法学界以及中央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士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是在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标志着法学研究方兴未艾,并且获得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发展起点。它将同其他的法学研究机构一起,为促进法学教育的繁荣和发展,为立法、司法部门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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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上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李宗兵,为感谢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专家领导,在法律方面正确的解读和指导,特安排人送来了“集全国律法专家 为公平正义发声”的锦旗表示感谢。

  法学专家认为,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就出具的(2017)冀0606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里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案件审理中部分证据和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这样会严重损害了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利。为了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防止不当的判决给法制带来的严重破坏,所在法院院长能够启动程序纠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再审程序是针对不当或错误生效裁判的再救济制度,为废弃生效裁判既判力、执行力、形成力等一系列拘束效力的法定途径,属诉讼法意义上的形成之诉,在我国民诉法中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于实务而言,不必过于纠缠称谓差异,而在于将该理念渗入具体操作规范,以解疑难问题或纠正不当认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这些案件。指定再审,即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这些案件。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方式中,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逐年升高,而过半发回重审案件裁判结果与原先相同或基本相同,再加上个别案件多次发回、反复再审,对司法公信和权威形成负面影响。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各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任性”问题。

  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尽量减少再审纠错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保障再审纠错及时、有效、正确。一是坚持启动再审以提审为原则,提高再审纠错的有效性。二是依法从严限定发回重审的适用,限制发回重审的随意性,确保纠错的及时性。三是尽量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司法改革目前还在进行中,从错案防治的角度看,其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强调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责任制,不仅要强调法官的责任担当与责任追究,还应当确保法官享有充分、独立的司法裁判权。

  特别是就独立裁判而言,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如果是“本院”或者集体作的决定,其中的每个人就不会进行自我谴责。而如果让审理案件的法官独立审理、裁判,没有了“本院”,没有了集体决定,一切责任都由法官来负,那么法官就必须得好好斟酌,从良心出发慎重作出自我的裁判。

  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需要司法机关既有勇气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那样的大案,也要敢于直面耿万喜诈骗案这样的小案。小案的正确处理,涉及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更容易引起社会大众的共鸣。而要想取得这样的效果,毫无疑问要让直接负责案件审理、裁判的一线法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要求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要阐明具体理由,并对审判纪律以及责任提出了要求,确保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透过“小案纠错”案件,对于“违法与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等法律条款、法理加深了理解,不仅提升了基层司法工作者素养,而且大大地普及社会公众法律知识。

  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改革愿景与法律、政策的落差中,如何发挥司法智慧就显得很重要了。而这一切,确实还需要下足调和鼎鼐、撸起袖子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真功夫。(文: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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