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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严防从P2P、小贷公司等获取房贷首付

  新华社上海11月9日专电(记者姚玉洁)为进一步落实楼市信贷调控,上海银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全面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和限贷等要求,严防各类“首付贷”,并从严审查前夫、前妻等共同还款人。

  “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通知》说。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涉及借款人诚信等相关信息,并在合同中增加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条款。如发现申请人有在他行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的行为,要进一步掌握申请人是否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重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他行审核未通过等情况及其原因,从严审批贷款。

  “对逾期记录超过一定次数,或历史逾期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借款人,从严审慎发放贷款。”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从严审核经常性收入和第一还款来源等情况。

  上海银监局提出,从严审查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从严评估其还款能力,加强对共同还款人、离异人士、财产分割情况的审核,从严审查共同还款人为前配偶、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以及离异双方财产分割不清晰的贷款业务。”

  《通知》还对房地产中介和房企违规行为戴上紧箍咒,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银行在其完成整改前将中止业务合作;对发现存在“零首付”、“假按揭”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前也不得增加新的授信。

  上海银监局数据显示,“3·25”房贷新政以来,上海银行业执行相关政策效果良好。剔除公积金转商业银行贴息贷款因素,今年6至9月,上海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335亿元、229亿元、210亿元和204亿元,增量连续四个月萎缩。9月末,首套房贷款占比94.8%,较新政出台的3月份下降3.5个百分点;执行基准以下优惠利率的贷款比例为83.4%,较3月份下降8.8个百分点;平均贷款首付比为48.8%,较3月份上升1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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