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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首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中新网昆明11月10日电 (陈静)10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这也是云南首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省规章。

  据云南省食药监局调查显示,全省现有食品小作坊共1992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20余万户,从业人员近60万人。

  云南省食药监局副杨柱称,近年来,云南省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存在很多问题,包括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执法监管无法律依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隐患大等。

  为此,云南省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有7章49条,明确除小作坊、食品摊贩外,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熟食店等都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规定,小作坊、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方便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各个环节的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

  “小作坊和小摊贩不是贬义词,他们丰富社会生活、给民众提供便利、促进就业。”杨柱称,因此,立法的原则是:管好、管活、不管死。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经营主,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此外,《办法》强化了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其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

  《办法》明确,针对食品安全行为的危害程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政处罚数额设定在3万元以下,食品摊贩的行政处罚设定在5000元以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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