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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调控加码 不接受价格指导不予发预售证

  □本报实习记者 万宇

  2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强化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指导。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通知中还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通知》明确,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坚决防范购房信贷风险,要严格执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

  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

  在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方面,《通知》提出要多措并举,加大商品住房供应,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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