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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手查处商品房销售八种行为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八种行为:一是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是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是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是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是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实际上与此前的限购、限贷政策收紧的思路是一致的,即从多方面规范市场交易,进而抑制资产泡沫。”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很多房企的商品房销售报价比较随意,尤其是在行情较好的情况下,部分房企存在随意涨价的现象,这会使得此类住房交易市场比较混乱,进而加大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也会加剧购房者与房企之间的矛盾。因此,此次专项检查非常有必要。

  在严跃进看来,此次专项检查非常有必要。通过检查,能够防范各大房企和中介机构的虚假营销做法,对于规范市场交易、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他也指出,明码标价的政策导向在具体落实中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各类价格的公示需要让购房者较容易获知,尤其是要实现“一房一价”的做法,防范“一房两价”等行为;二是对于各类虚假报价等行为,应该通过限制销售或加收罚款等方式进行惩处,相关售楼处或中介门店的后续销售资格也应该进行进一步限制。

  谈及此次专项检查行为,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专项检查有利于抑制各地楼市出现的投资性需求,并最终影响到新房和二手房的成交量,以此进一步促使区域市场的供需平衡,最终实现房价趋于稳定。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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